高压整治不停歇!德阳最新一批机(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案例曝光
作者:
来源:德阳公安交警
日期:2025-07-11
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自4月发布《关于市区机(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整治温馨提示》起,德阳公安交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紧盯路面巡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机(电)动二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现曝光近期典型违法案例 这些行为千万别效仿!
01 心存侥幸抄近道 逆向而行险象生 逆向行驶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更极易引发正面碰撞事故 ![]() 违法时间: 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什邡市德什路 违法人:廖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泰山北路一段 违法人 :苟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泰山北路三段 违法人 :肖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中山大道 违法人 :秦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2 随意穿插、占道抢行? 机(电)动二、三、四轮车不按车道行驶 不仅阻碍正常通行 还可能因躲避不及酿成悲剧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7日 违法地点:什邡市德什路 违法人 :李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3 头盔不是“摆设”! 关键时刻 它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别让“嫌麻烦”成为致命遗憾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中心广场 违法人:沈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3日 违法地点:泰山南路 违法人:周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孝泉鸡鸭市场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孝泉鸡鸭市场 违法人:徐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戴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将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4 闯红灯、抢黄灯 拿生命“赌”时间? 交通信号灯是安全的“指挥棒” 漠视规则就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华山南路 违法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5 电动车未完成注册备案登记的 不得上路行驶 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雒金路 违法人:袁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登记备案上路行驶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7条第1项,罚款5至30元。
06 酒后驾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酒精会使人反应迟钝、判断失误 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 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绵竹玉妃路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罚款1000至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德阳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规,正确佩戴头盔、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共同守护平安出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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