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整治不停歇!德阳最新一批机(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案例曝光
作者:     来源:德阳公安交警     日期:2025-07-11    

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自4月发布《关于市区机(电)动二三四轮车违法整治温馨提示》起,德阳公安交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紧盯路面巡查,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机(电)动二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批”,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现曝光近期典型违法案例

这些行为千万别效仿!

 

01

逆向行驶

心存侥幸抄近道

逆向而行险象生

逆向行驶不仅扰乱交通秩序

更极易引发正面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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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 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什邡市德什路

违法人:廖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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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泰山北路一段

违法人 :苟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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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泰山北路三段

违法人 :肖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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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中山大道

违法人 :秦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逆行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2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随意穿插、占道抢行?

机(电)动二、三、四轮车不按车道行驶

不仅阻碍正常通行

还可能因躲避不及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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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7日

违法地点:什邡市德什路

违法人 :李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3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头盔不是“摆设”!

关键时刻

它是守护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

别让“嫌麻烦”成为致命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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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中心广场

违法人:沈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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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3日

违法地点:泰山南路

违法人:周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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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孝泉鸡鸭市场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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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孝泉鸡鸭市场

违法人:徐某某

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不戴头盔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将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4

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闯红灯、抢黄灯

拿生命“赌”时间?

交通信号灯是安全的“指挥棒”

漠视规则就是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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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1日

违法地点:华山南路

违法人:杨某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罚款5至30元。

 

05

未登记备案

电动车未完成注册备案登记的

不得上路行驶

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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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雒金路

违法人:袁某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未登记备案上路行驶

处罚依据: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第17条第1项,罚款5至30元。

 

06

酒后驾驶

酒后驾车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

酒精会使人反应迟钝、判断失误

大大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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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5年7月2日

违法地点:绵竹玉妃路

违法人:李某某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罚款1000至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

德阳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规,正确佩戴头盔、各行其道、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共同守护平安出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