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这项待遇标准提高
作者:
来源:今日绵竹
日期:2024-09-24
近日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 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156元。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即3759.17元、3007.33元、2255.50元。 符合按月领取职业伤害保障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156元; 符合按月领取职业伤害保障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每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53元; 符合按月领取职业伤害保障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2023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相应比例计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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