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绵竹市:房屋漏水问题解决了
作者:邓忠勇 汪继权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4-01-18
“非常感谢巡察组,谢谢你们这么上心,我现在能安心住新房了。”近日,面对四川省绵竹市委巡察组工作人员,该市紫岩街道玉马社区居民黄先生表示,自己房屋漏水的问题已经解决了,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前不久,绵竹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开展常规巡察期间,黄某电话反映自己新买的商品房还未装修就一直漏水,至今仍未解决。 “我才买的新房墙体就被水浸透了,房屋墙面有裂痕、起碱、地面也开裂了。”“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都没有得到解决,请你们巡察组帮忙过问过问。”说起自己遇到的情况,居民黄某既着急烦躁又很是无奈。 “您别着急,您所说的我记下来了,待我们研判后,及时联系您。”信访专员小叶耐心安慰着对方,挂断电话后,立即向组长做了汇报。 收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巡察组随即组织召开组务会研究,“市住建局对开发商具有管理职责,对房屋质量履行监督检查责任,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管理活动具有指导监督责任。房屋漏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不能久等,必须用最快的速度加以解决!”巡察组邓组长安排工作人员持续跟踪了解情况。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事实进行沟通协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以理服人,务必在群众住房问题上用心用情服务好群众‘最后一公里’”。针对渗漏问题,巡察组督促市住建局组织协调房地产开发商、小区物业与业主一起查看现场,详细了解收房时间,漏水部位和装修情况。 绵竹市住建局协调开发商、小区物业与业主现场查看漏水部位。(邓丽摄) “有居民反映说,自己的房屋漏水,有没有这回事?” “确实有这回事,当时开发商交房,业主正准备装修,这房子还在质保期内,维修属于开发商的义务,但一直联系不上开发商相关人员。”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道。 “物业公司在收到业主投诉后是否应当及时处理?” “商品房漏水问题如果超过质保期,也可按程序申请房屋维修资金来实施,为什么不申请呢?” “如果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业主房屋的损失持续扩大,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面对一个个实实在在的问题,在市住建局的组织调解下,各方最终商定,由开发商负责对房屋泡水部位进行维修,物业公司赔偿黄某3000元并免除其2年物业费。 住房是安居之本,安居才能安心。“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果主管部门组织调解但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还可以走诉讼途径。”巡察组在进度跟踪时还为群众讲明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发展作用,为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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