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事】我市一药店销售过期失效药品和医疗器械被立案调查
作者:蒋丽萍 责编 李莲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3-05-11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整理双随机检查报告中发现,我市明阳街某药店场所内陈列有“青霉素V钾分散片”等16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以及“甲基安非他命检测试剂盒”三盒1批次医疗器械过期、失效。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药店,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了扣押。 “经过我们核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16批次50盒(支),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共1批次3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依法对过期、失效药品和器械进行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但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无法实现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且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能提供药品销售记录,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以及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销售情况无法查证。 “药品有效期是衡量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指标,药品超过有效期将会导致功效衰减甚至毒性增加,会给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同样会对患者造成潜在危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检查药品包装内外是否有开裂、松散、漏药、异味等情况;仔细查看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是否齐全;检查内装药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临近有效期的药慎重购买,超过有效期的药不能使用。如遇疑似销售假药、劣药等情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图由市场监管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