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变化!绵竹有医保的人速看!
作者:     来源:今日绵竹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3-01-01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德阳市医保局和德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德阳市医疗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医保发〔2022〕83号),从2023年1月1日起,德阳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发生以下重大变化。

一、全省统一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

(一)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

 

就医地目录指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 );参保地目录指本市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国);参保地政策指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二)手工(零星)报销的就医地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收费高于本市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超过部分个人自费;就医地医疗服务项目实际收费低于本市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据实结算。

 

(三)规范门诊慢特病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用药管理规定,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不再另行设置支付范围(目录)。

二、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本市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1.原则上在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

 

2.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未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地未变化的,则“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可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2.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到转诊医疗机构所在地市、直辖市、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三、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报销政策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本市和备案地均享受本市规定的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二)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支付比例在本市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三)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本市规定的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上浮50%。

四、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异地住院费用纳入联网结算

对于符合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 《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五、异地住院期间外院检查和药店购药纳入联网结算

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对于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行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六、执行时间

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