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来了
作者:王虹 牟文 吉语阳 责编:李莲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7-11    

7月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近日,四川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了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它的实施范围有哪些?企业怎样申请?职工的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副局长尹吉伟。

尹吉伟告诉记者,此次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在落实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将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纳入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对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执行。目前,我市已有首批12家企业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200余万元。

“企业申请缓缴的流程进一步简化。”尹吉伟说,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企业符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或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等条件的,自愿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已按5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限按本通知自动延长,无需再次申请。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市人社局1至8号服务窗口进行登记办理。

尹吉伟表示,政策中职工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从2023年1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应及时征收。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切实维护好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