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办法实施 违法转租最高可罚三万元
作者:李周     来源:     日期:2012-09-05    
  “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可以申请当地的公租房,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也一般不超过5年,租金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今年7月15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从7月15日开始,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实行。
  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违法违规转租公租房者,不但会被强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
  收入超标不得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对此,我市已有明确规定,即公租房配租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及优秀外来务工者三类人员。其中已享受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我市实际,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在当地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日,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凭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对于申请外地户籍在绵工作人士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将在近期确定。
  闲置6个月需腾退
  《办法》还规定,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除此以外,记者从规定中了解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其二是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三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比本市在灾后重建中出台的《绵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与住建部出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基本一致。
  违法转租最高可罚3万元
  《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住建局参照国家新政采取罚款形式
  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我市公租房开始慢慢修建起,而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就问世。不过,在2012年6月15日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之前我市制定的公租房管理办法中,并没有出现“罚款”的内容,而是规定“擅自将公租房转租、出借、调换,擅自对公租房进行装修、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或故意损坏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的,将面临公租房被收回的结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我市住建部门了解到,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缓解和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余万元进行租金补贴,但是,还是有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将申请到的公租房进行出租、转租。为此,市住建局也表示,将严查类似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