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亲人大打出手  法官巧妙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2-08-29    
  本刊消息 近日,在剑南法庭审理的原告均系唐某的三起案件中,被告为原告的前夫张某以及唐某的前任婆婆。曾经的一家人,因为各种矛盾闹上法庭。庭审前,双方互不相让,各持己见,矛盾激化。庭审中,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运用长期积累的调解经验,通过缓和法、说理法、协商法、算账法等调解方法调处了这三起纠纷,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满意。
  2012年7月9日,唐某来到剑南法庭,哭诉自己的遭遇,要求立案起诉自己的前夫和曾经的婆婆。唐某与张某原系夫妻,2012年5月初,张某骑摩托车搭唐某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唐某与张某均受伤住院。住院期间,唐某与张某所在的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征用土地补偿金,于是,唐某和张某委托张某的母亲彭某前去领取。彭某受托领取补偿金后把钱都交了张某的医疗费。2012年5月底,唐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离婚后,因张某未经唐某允许,擅自骑走双方未明确所有权的火三轮,双方发生纠纷,并互相大打出手,造成唐某鼻梁断裂受伤住院。现在唐某起诉,首先要求分割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要求张某赔偿由于殴打其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最后要求彭某返还领取的为唐某所有的土地征用补偿金。由于原告唐某情绪非常激动,剑南法庭法官运用长期的调解经验,采用缓和法,以缓和矛盾为主,耐心听取唐某的意见,让其宣泄怒气、怨气,然后抓住症结进行疏导,使得唐某的情绪有所缓和。
  庭审中,被告张某以唐某与其离婚时财产均归自己所有抗辩,认为双方争执的火三轮为自己所有,要回火三轮是自己权利。因唐某阻挡,所以才发生纠纷。法庭本着纠纷中原告受伤这一事实,综合双方发生纠纷时的过错,耐心劝解,既从法律角度,也从亲情角度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被告张某给原告一定的赔偿而和解。
  在被告彭某明确拒绝归还土地征用补偿金一案中,在彭某看来,这部分钱领取后就用于张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住院治疗费用,而当时两人并没有离婚,彭某不应当再归还。剑南法庭在了解这一情况后,认为这起纠纷若是处理不好,被告彭某势必另行起诉,这样造成诉讼无休止,同时浪费司法资源。法官通过算账法,明确双方财产争议的症结,从平衡双方利益上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一次调解不成,剑南法庭办案法官并不放弃,运用协商法,在案件审理后,给当事人几天时间自行协商,促进了当事人和解。最终,三个案件均以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