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结果……
作者:     来源:川观新闻     日期:2022-01-25    
近日
马边公安民建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
发现一男子廖某在县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遂将廖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
廖某在禁放区域和禁放时段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其行为已触犯相关行政法规
派出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廖某作出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