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重要提醒!省外来(返)绵人员须提前3天报备 若造成不良影响将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刘菲 蒋丽萍 文/图 责编:唐敏
来源:绵竹市融媒体中心
日期:2022-01-25
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多。最近有不少热心市民反映,身边有省外返乡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报备,就此,市疾控中心再次提醒:省外来(返)绵人员须提前3天报备,若因未及时报备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果有省外返乡人员没有及时报备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发现身边有省外返乡人员未向社区报备,可善意提醒,并及时向所在村(社区)反映。”市疾控中心疾控一科科长朱小飞介绍,按照我市相关要求,省外返乡人员须在出发前3日向村(居)委会、工作单位报告登记返回时间、出行方式、途经地、职业工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配合接受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咨询。同时,要提前在微信小程序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坚持每日健康打卡。所有省外返乡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应立即自行前往辖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由市政府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后呈阴性的所有省外返乡人员,都应实行14天健康监测,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自行到辖区卫生院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向包户干部报告。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认为,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出门不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违反防疫规定擅自外出、聚集,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检测,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拒绝执行预防、控制措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构成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刻意隐瞒曾途经疫区,拒绝接受检疫、隔离,肆意接触他人,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涉嫌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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