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正式执行阶梯电价新标准
作者: 周 静     来源:     日期:2012-07-16    
我市已正式执行阶梯电价新标准
180度以内0.5224元/度 180度至280度0.6224元/度 280度以上0.8224元/度 五保户、低保户每月免费用电15度
  本刊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供电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倡导市民节约用电,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相关规定,我市从7月1日起,已正式执行新的阶梯电价标准。
  ■新标准:分三档 用得越多价格越贵
  一户一表:目前,我市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的是2006年的阶梯电价政策,共四个档次,其中60度以下的0.4724元/度,60度至100度的每度增加0.08元,100度至150度的每度增加0.11元,150度以上的每度增加0.16元。
  7月1日起,新的城乡居民生活电价在原来每度0.4724元基础上上调0.05分。调整后的阶梯电价共三档: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增加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同时,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即:丰水期(6月至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至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合表居民:据悉,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楼道路灯、学校用电、农村饮用水工程用电)电价标准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0.5224元/度的基础上增加0.024元,按照0.5464元/度执行。
  ■执行时间:绝大部分从7月1日起执行
  直供用户: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此次调整,由绵竹供电局直供区的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我市城乡居民用电户数约18.5万户,所以绝大部分居民都是从7月1日开始执行新电价。
  智能电表:8月1日前执行
  使用智能电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因为涉及到调整电表参数,工作量巨大,新电价执行时间可以推迟到2012年8月1日前,此期间执行新、旧两种居民电价标准都符合政策规定。
  趸售用户:9月1日执行
  趸售(指由绵竹电力公司供电)居民用电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阶梯电价。
  ■五保户、低保户:先征后返,每月免费享用15度电
  按照相关规定,新的阶梯电价执行后,我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可以享受到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超过部分仍然按照相关标准收费。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享受优惠的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缴费都按照“先征后返”(即先正常缴纳,后返还)的方式执行,每半年返还一次,免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供电部门先正常收取后,再通过“低保户”和“五保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返还。具体的实施细则省发改委和民政部门目前正在加紧制定中。
  另悉,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用电量的2倍确定,在丰水期和平水期交替月份的低谷时段电量划分,分别按双月低谷时段抄表电量的50%确定。
  ■电力部门:加大监督,确保用户用上安全电
  供电部门表示,此次电价调整为国家政策性调整。供电部门将加大电网建设和维护,不断提高居民用电的可靠性和安全些,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同时,电力部门将进一步提供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城乡居民用户及时了解国家电价政策,并将加强电价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趁推行新的阶梯电价乱涨价行为。如果广大用户遇到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58或者拨打供电24小时服务热线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