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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新规规范业委会履职 明确9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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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28
四川省住建厅近日新修订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业主委员会履职能力和规范履职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9条“高压线”,业委会成员违规最高罚款将达2万元。 《条例》第3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等11项具体职责。 《条例》第38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索取、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不正当利益,明示、暗示物业服务人减免物业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拖延提供物业管理有关文件、资料等9项禁止性规定。 这9项禁止行为是对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触碰“高压线”业委会成员罚款最高可达2万元。 《条例》起草组成员、四川省住建厅物业管理专家伍三明介绍,业主委员会成员专业知识的匮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造成其履职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限制业主委员会随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可让业委会及其成员保持高度警觉更好履责尽职,有效避免乱作为和违法犯罪,既是维护广大业主利益也是保护业委会及其成员自身利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