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安办负责人就我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答记者问
作者:本刊记者 何菲
来源:
日期:2012-07-09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市民的食品食用安全,5月21日,我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出台。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举报?举报奖励标准是什么?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卫生局局长、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杜显斌。
记者:什么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进行举报? 杜显斌:根据《绵竹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规定,有奖举报范围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一是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加工、运输使用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是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成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成品的,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四是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五是经营或使用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六是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生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七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八是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九是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十是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违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十一是其它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记者:我市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标准是什么? 杜显斌:根据举报内容属实程度,我们将举报分为了三个等级。举报内容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举报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奖励额度根据举报所属级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一、二、三等级举报案件,分别按涉案货值5%及以下、3%及以下、1%及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元至1000元奖励;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披露举报,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参照举报奖励比例给予奖励。 记者: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途径有哪些? 杜显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途径包括: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及其它途径。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实行实名举报。同时为方便市民举报,我市对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和信箱进行了公布: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农业局6908420;市畜牧局6907328;市水务局6209171;市质监局12365;市商务局6202761;市食安办690583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6101380;举报信箱为mzsab201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