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起 我市对矿产资源税费正式统一征管
作者:记者 谭明剑     来源:     日期:2018-11-01    
  本刊消息    6月25日,绵竹市矿产品计量汉旺站建设完工正式投入运行,同一天,经过完善的绵竹市矿产品计量金花站也正式开始运行,这标志着我市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征收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市领导来到汉旺矿产品计量站就计量站运行机制、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视察。
  记者从市经信局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我市成立了绵竹市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领导小组,在经信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即矿征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绵竹市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征收实施暂行办法》。
  办法中指出,矿征办下设矿产品计量站和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办法规定,所有矿产资源运输车辆必须挂靠相应的矿山企业,在矿产品计量站空车过磅称重并登记相关信息,并由计量站录入相关信息提交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中心备案。未挂靠、登记、备案的其它车辆禁止从事矿产资源运输。挂靠、登记、备案的车辆,由矿山企业统一到管理中心购买“矿产品运输车辆电子标签”并张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
  矿产品计量站对运出的矿产品实行先过磅计量再放行的管理办法,运输车辆须凭“矿产品运输车辆电子标签”和《绵竹市矿产品承运单》在计量站过磅计量。
  办法中还规定,税费征收按从量从价方式征收,由纳税人根据矿产资源计量站统计的数量,依照税法规定按期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相关规费的征收以矿产品计量站提供的数据为依据,由各矿山企业直接缴纳到指定银行专户。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中心每月底将统计数据传送相关部门,作为税费收缴和监管的依据。
  据市经信局局长陈善勇介绍,对矿产资源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法重点是在矿资源运输的环节上实行严格监控,及时准确掌握矿石的产销量,从而为税费征收提供依据。采矿企业须根据生产量预交税费保证金,矿征办在运输矿石的必经之路设立计量站,对运输矿石的车辆实行先过磅、后验票、再放行的管理办法。各计量站负责将各企业的计量结果报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中心,管理中心每月将汇总结果报税务和非税征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