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市民如何申请商品房购房补贴?
作者:唐妮 责编: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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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1
2020年5月,我市出台《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购房消费发放购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为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绵竹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和车位(车库)的市民提供一次性置业创业补贴。日前,有部分市民向记者反映,不知该如何申请这项购房补贴,记者就此前往市住建局进行了解。 据了解,根据《细则》规定,2020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一套自有产权住房的城乡家庭或个人,在绵竹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购房合同面积1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者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人员,在绵竹城区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项目商用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含二手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成交房屋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3%,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购买绵竹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车库(不含二手转让车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每个购买者最多享受两个。 “目前,部分购买了商铺和车库的市民,在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已经申请了购房补贴。”市住建局住房和房地产管理股股长苟勇告诉记者,需要申请购房补贴的市民,必须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方能持购房补贴申请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不动产权证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建行储蓄卡等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绵竹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一楼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住建局对购房补贴进行再审,审定后,市住建局将按批次发放购房补贴至申请人银行卡。其他主管部门认定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 此外,苟勇提醒广大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两年内未申请此次购房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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