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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绵竹市历史》之十年建设的基本成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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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16
第四节 民政事业的发展
1950年1月5日,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设民政科。根据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的精神,各级民政工作的任务是,办理民主建政、优抚、复员安置、社会救济、生产救灾、困难救助、地政、户籍、国籍、行政区划、边界纠纷、社团登记、民工动员、移民安置、游民改造以及宗教、侨务等。以后随着政权建设的日趋完善和科学的分工,有些工作如户籍、宗教、侨务等转归其他部门办理。 人民政府对优抚工作十分重视,首先是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活动。每逢春节、“八一”建军节,县上领导机关组成慰问团到部队、农村、街道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各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大队)、居民委员会,届时普遍召开优抚对象代表会、座谈会,进行“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教育。同时检查优抚安置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动群众为解放军、优抚对象做好事,送慰问品,文艺慰问等。通过各项活动,在全县树立起“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新风尚。 对于革命烈士家属,义务兵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残疾军人,退伍红军战士,带病回乡长期不能劳动、并且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国家制定了优待政策以保障其生活。为了保证城乡缺乏劳力和丧失劳力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国家还采取了定期定量补助、临时性补助的办法。对牺牲、病故人员家属,人民政府制定了具体的抚恤办法。按照国家规定的抚恤标准,发给他们的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对于残疾抚恤对象,残疾抚恤金标准是按照残疾等级高低和致残原因以及在职在乡分类确定的。 人民政府成立后,及时提出了“在自力更生原则下,动员与组织人民实行劳动互助,实行自救、自助、助人”的救济原则,以后又制定了“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对于农村的困难户,在农业集体化以前,主要采取群众互助,生产自救的办法,国家解决春荒口粮和过冬寒衣两大问题。1956年全面合作化以后,由集体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 人民政府关心群众疾苦,根据法律和政策,办起了儿童教养院、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许多社会福利事业,及时收养了无依靠的孤贫老幼和有困难的人。
中共绵竹市委党史办公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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