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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绵竹市历史》之调整和恢复经济的三年(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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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02
第五节 审干、干部甄别和为右派摘帽
对“反右倾”等运动中受过批判和处分的干部和党员进行甄别平反工作,是从1961年6月中央指示以后即陆续开展起来的。七千人大会上,邓小平代表党中央提出,对1959年“反右倾”运动受到伤害的县以下干部平反要一揽子解决,其基本要求就是对过去搞错了或者基本搞错了的干部,统统平反,只有这样才能纠正党内生活不正常的现象,国民经济的调整才能顺利进行。随着对“大跃进”以来失误教训认识的不断深入,省委在不断加大对国民经济调整力度的同时,根据中央的要求,也加紧进行了对1959年“反右倾”运动以来受到不公正处分的干部的甄别平反工作。 “大跃进”开始后的几年时间,由于推行“左”的政策,绵竹县连续处分了一大批敢于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干部。只有解决了这一大批人的问题,才能打破党内多年形成的宁“左”勿右的思维定式,党的民主集中制才能真正得到落实,这项工作做好了才能更大程度地取信于广大党员干部。而受到不公正处理的许多干部本身就是有思想、有干劲、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让这些干部心情舒,畅地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对于开展经济调整的各项工作也是极为有利的。 一、审查干部 绵竹县审干工作从1958年3月中旬正式开始以来,经历7个半月时间,截至10月基本结束。12月初,经绵阳地委验收,月底已彻底结束一切扫尾工作。共计列入审查范围的人数为2183人,全部进行了查档排队,其中列为审查对象的有426人,占审查范围的19.5%,已全部查清(第一批审查对象为244人)。在426个审查对象中,审查机关只写调查报告的干部为120人,占审干对象的28.17%;审查后又做了结论的306人,占审查对象的71.83%(其中有保留结论1人)。306人结论的主要问题性质是:曾在敌人面前犯有错误的1人,叛变2人,参加反动党团一般成员158人;特务1人,特务外围组织2人,反动会道门一般成员26人,首领2人,敌伪军政警宪一般成员18人,普通反革命分子47人,品质恶劣丧失立场对党持敌对态度者1人,伪造历史隐瞒政治者1人,土匪6人,脱党1人等。为继续在日常工作和各项运动中从政治思想上考核干部创造了良好的基础。 对于审干前隐瞒了各种履历的,加之交代态度恶劣的干部和混入革命队伍的普通反革命分子和政治上不可信任分子,根据上级指示均提出了不同的限制使用意见。作为今后相当长时间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共计77人,占审查对象的18.56%)。同时对暗藏在革命队伍中的反革命特务分子做了进一步的清查。通过审干查出的反革命特务分子为4人(已移交肃反机构处理),进一步打击了敌人,纯洁和巩固了组织。其中党内处分三人(警告、严重警告和开除各一人),行政处分15人(记过1人,记大过6人,降级2人,撤职1人,开除和留用察看5人),共占审查对象的4.2%。 二、干部甄别 1959年9月21日,县委决定成立由李福魁任组长,白守兆任副组长,成立县委摘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抽调7人作具体工作,采取分口和分片包干相结合的办法,依靠当地党组织开展工作,这次共宣布摘帽17名。基本符合中央规定的3个条件。自“摘右”工作开展后,对全县右派分子进行了清理:至11月21日,在171名右派分子中,增加2人,减少42人,实有131人。经过工作,这次共摘掉右派分子帽子26名,占右派分子总数19.84%,按省、地委指示摘帽子的比例胜利完成这一任务。 1961年3月19日,县委甄别办公室在“关于当前甄别工作情况报告”称:去年7月地委甄别工作会议会后,县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组织人事、监委宣传、工交、财贸等部门人员15人组成的办公室,进行了近8个月工作,对全县1959年以来共处理的批判的生产队长以上干部1235人(其中“反右倾”斗争批判和处理432人,整风整社运动撤换了500名干部,农村“三反”运动处理了185人,1960年贯彻“三个一”查落实处理了61人,卫生系统评查整风中处理和批判6人,文教系统教学改革运动批判处理11人,农村算帐和平时处理40人),通过摸底排队,审阅材料,个别谈话,调整对证、结论处理等工作,截至目前为止已经结案619人,占应甄别干部总数的50.7%,其余49.3%的对象正在甄别。 1962年党的中央扩大工作会后,按照上级党委的布置,对全县受到错误处分的干部1109人全部给予纠正。1962年12月27日,中共绵竹县监委在《关于当前甄别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经过一年零五个月的甄别工作,绵竹县应甄别的干部总数是1513人,其中公社以上的国家机关干部197人,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干部1264人,社员42人;一般党员5人,刑事案件5人。除国家机关干部197人中尚有22人未搞清楚外,其余1491人全部结束甄别,占应甄别干部总数1513人的98.54%。 农村基层、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凡属于完全批判处理错了的即由领导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取消处分。但对其中确也有些错误的干部,亦在甄别的同时,指出其应该改正的地方。1964年甄别了受处分的干部47人。 三、给右派分子“摘帽” 绵竹县在整风反右结束后,共有右派分子226人(其中兼有反革命性质的30人),经过处理后的情况是:扣押3人,送劳动教养的20人,处理到外地的8人,逃跑不知下落的21人,外地处理来绵竹县的6人,外地开除回绵竹县的4人。此次经摸底排队共有180人,分布在全县19个乡镇,其中除了新市、玉泉等比较集中外,其余都比较分散。 对右派分子的监管办法是公安局负责具体管理,采取“十好夹一坏”和“三包一保证”的改造办法,依靠社队干部和发动群众对右派分子进行监督管理。经过一年多来对右派分子的监督改造和教育,右派分子中已经和正在发生较大的变化,表现好的显著增多,坏的大量减少。绵竹县在接到省、地委关于摘掉确实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后,于1959年9月21日上午,首先在县委会进行研究,县委决定由李福奎、白守兆、刘保成、赵华、董春发、苗生华、卞荫浓等同志组成县委摘右派帽子的工作领导小组,李福奎任组长,白守兆任副组长,并设办公室,由白守兆兼主任,具体负责领导这一工作,抽调组织、宣传、人事、公安、文教、统战、财贸等部门的干部七人做具体工作。 在180名右派分子中摸底排队后列为第一类的41人,占22.8%;第二类的90人,占50%;第三类的38人,占21.1%;第四类11名,占6.1%。根据省委指示,摘帽子的右派分子数目,应控制在10%左右,结合绵竹县初步排队情况,原计划摘掉16名,占9%。具体工作办法是分口和分片相结合的办法,依靠当地党组织,除了党员干部外,并注意接收一定数量的社员积极分子参加,对于一些具体言论和表现行动还找了有关了解某一事情的人对证。经过各分片了解后,提出分批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名单,将材料整理后并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原单位的意见,经过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委审批,在所在单位开会宣布。 第一批于9月29日,在新市宣布摘掉右派帽子分子2名,占计划摘帽人数的12.5%。第二批于10月20日至21日分别在新市、玉泉、齐天三乡及绵竹县初中宣布摘掉右派分子帽子12名,占计划摘帽人数的75%。第三批于11月10日,分别在新市、马尾两地宣布摘掉右派分子帽子3名,共宣布摘帽17名。 1963年4月到1965年绵竹县开展了面上的“四清”,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中32名党员受到党纪处分。1957-1966年这一时期的监委会工作,出现了曲折和失误。1962年10月4日,县委摘右办公室报告:全县分7个组,每组根据右派分子多少配备2-4名干部,不分厂矿、学校、机关或公社都由该组负责对右派分子摸底排队,核实材料及增减变化和表现情况。根据这次摸底结果现实有右派分子99人,按中央指示的三个条件进行分类排队,其中一类25人,占实有右派分子人数25.35%;二类54人,占45.55%;三类29人,占20.1%。预计可摘25人,1957年已摘帽17人,1960年摘帽326人,共343人。县委研究都给予适当安排,对于表现较好调回机关工作计27人。对摘掉帽子的人都与一般同志对待。1962年8月27日正式开展第四批摘帽工作,首先在孝德、富新两区进行了试点,然后在全县铺开。将1961年第三批未摘帽子的56人(原计59人,外逃1人,外迁2人)予以摘帽,还摘掉1962年1至10月底外地迁来、劳释、外逃回来16人的右派帽子,总共摘帽有72人。1962年12月6日和26日,又先后两次举行摘帽大会,宣布摘掉23人的右派分子帽子,还为已死亡人员摘掉右派分子帽子。 甄别平反工作,并没有在根本上澄清是非的基础上解决问题,而仅是从对干部的处分轻重的角度来认识和解决问题。但甄别平反工作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还是值得充分肯定的。通过这项工作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使受到不公正待遇干部的政治处境和工作生活安排有所改善。通过甄别平反工作,使党的民主集中制优良传统得到了坚持和发扬,为整个经济的调整奠定了良好的政治基础。
中共绵竹市委党史办公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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