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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绵竹市历史》之调整和恢复经济的三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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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30
第三节 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
一、 宣传贯彻“六十条”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急于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片面强调高速度追求高指标,加之农业遭受持续三年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度减产,国民经济陷于困难境地,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急骤下降,党和人民面临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经济困难。党中央决心调整政策,纠正错误,战胜困难。 从1960年下半年起,党中央开始对农村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先后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和《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 中央“农业六十条”颁布以后,绵竹县委在孝德公社进行了试点宣讲。1961年4月19日,孝德公社试点工作组在《孝德公社第十生产大队第一生产队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情况》汇报中说,工作条例和补充规定受到了农民群众,特别是贫下中农社员的热烈拥护。过去开会很少发言的贫农龚庭贵在会上发言说:“这下党和政府规定得很恰当,我们更有信心搞好生产,一定要做到有产可超,有奖可得。这样一来,政府和社员都好。”在讨论中,社员最感兴趣的是:四固定、按劳分配以及如何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三包一奖、公社各级规模、公共食堂、干部作风等几个问题。大家踊跃发言,各抒己见。一是关于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问题,大家认为一乡一社比较好,便于实行政社合一的职权,便于领导生产;二是关于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和各级的职权范围问题,大家对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根本制度非常拥护;三是群众认为有这个工作条例,干部不瞎指挥生产,生产就能搞好。群众还认为干部实行定工劳动、定额补助的办法很好,干部可以很好地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同时还揭露了一些干部过去少干活多记工分、作风不民主、乱指挥生产的缺点,要求干部真正做到“四同”,把生产和工作都领导好。 1961年8月9日,绵竹县委在《关于在八月份内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稿),继续开展整风整社的安排意见》中,明确规定了8月份整风整社运动的总要求是:以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稿)》为纲,紧密结合生产,搞好生产自救,安排好群众生活。接着县委分别召开了县、区、公社党委的三级干部会议,学习贯彻“农业六十条”,会议指出,各级党组织都必须把中央关于讨论和试行“农业六十条”的指示及省委有关指示,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和讨论。通过学习,要提高思想政策水平,改进领导作风。然后县委又组织了一支五十名报告员和三百多名宣传员的宣传队伍,分赴全县各地开展以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六十条”)为纲,以粮食问题为中心的宣传活动。 1963年1月5日,召开县委、区委、公社党委书记会议,根据“六十条”的规定和中央、省委有关指示,讨论提出一些意见,县委办公室整理出《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全面贯彻六十条处理具体问题讨论意见》印发至全县各级党组织参考。《意见》就十个方面的问题提出意见:开荒和土地问题;集体农具的清退问题;林木问题;耕牛的处理;房屋问题;关于劳力、耕牛、农具、土地四固定到组的问题;包产到户问题;半农半工的五匠;反对高利贷;投机倒贩问题。2月17日—20日,县委召开全县大队支部书记以上干部会议,学习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 二、调整与恢复农村经济 在调整与恢复农村经济方面,孝德公社的经验在全县推广。1960年8月5日,绵竹县委下发了孝德区委《关于孝德公社二管区二中队田间管理责任制试点报告》,要求各区委、公社党委根据报告精神选择一个管区进行摸索。如果有什么问题,要将试行情况及时向县委报告,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 孝德公社在报告中指出,整个田间管理是由生产队直接负责的,而生产队又是通过作业组和社员个人来进行管理的。田间管理责任制的问题,必须是生产队、作业组和社员个人层层负责并落实。具体办法是: 生产队是一个基层包产单位,也是公社最基层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责任有二:一是因地制宜地贯彻执行国家生产计划,生产队根据公社、管区下达的计划指标(包括单产和面积),一方面要按照计划来安排生产,另一方面又必须考虑到本队的土壤、水利等条件和实际情况。因此,生产队在具体安排时,必须使公社计划和当地的具体条件两者的矛盾统一起来,做到既能保证公社计划的实现,又能因地制宜地进行合理安排。二是生产队除了要根据各个时期的生产需要,提出具体的生产任务,帮助和督促作业组安排好农活,调配劳动力,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生产队每十天要召开一次队委会(吸收作业组长参加),检查执行贯彻田间管理责任制的情况,总结研究田间管理责任制的经验和问题,使责任制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孝德二管区二中队共有78户,评级劳力147人,耕地568亩,共分为三个作业组,平均每个组有劳力48人。除了后勤人员,劳力最强的作业组有34人,最少的有27人。由于作业组是人民公社具体生产的一种劳力组合形式,不是一般组织机构,所以其组织一般不宜太大。一个作业组有20人或25人即可。田间管理作物、田块落实到人头以后,一般不要轻易变动,使其责任明确,便于组与组之间展开竞赛,互相促进,推动生产。至于在特殊情况下,如扑灭灾害,抢种抢收临时性的突击任务由公社、管理区进行调配和调剂。 作业组的责任是接受中队对这一阶层的农活安排、劳力调配,以及应完成的任务,来具体贯彻执行这些任务,检查督促全组社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和质量好坏。同时负责本组和其他组社员和社员之间的劳动竞赛,以提高工效,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第二是根据生产队下达计划,因地制宜地把计划落实到田块。 社员要完成生产任务,把田间管理责任制担负起来。根据各户社员的劳力多少,分别将田块落实到个人头上。在具体划分田块时,也可以一片一片地划分,这样各户社员可管理距离自己较近的田块,同时在管理上做到作物下田就管理,一直到收获为止,这样更能加强专业管理和责任心。但管区和生产队必须考虑到这季作物和下季作物的安排,把任务落实下去。田间管理任务落实之后,社员即可自己主动去做,做后向组长报告。经研究验收即可评工分,至于一人不能搞的,则由组织统一安排。 管理内容有六项:一是脱窝断垄;二是农活质量;三是禽畜遭害;四是淹水败水;五是根据作物生长情况和需要,及时向组长(或生产队)建议追肥、除草、治虫;六是根据自然气候变化,积极向组长(或生产队)提出防倒、防风、防冻等自然灾害袭击的措施和建议。管理人每五天向作业组汇报一次自己所管田块的生产情况。如有问题不报告,则由管理人员负责,同时并把管理好坏作为社员评比内容之一。 自从推行田间管理责任制以来,社员都积极行动起来,每天中午和下午休息时间,都可以看见社员在巡查自己所管田块,这个中队已经找不出有一个田块的水稻倒在田埂上没人管理,效果非常显著。 三、发展农具,支援农业生产 绵竹小农具生产,自1960年绵阳地委召开了关于恢复、发展以小农具为中心的小商品生产运动以来,截至1961年3月25日,已新制各种小农具77,404件,其中铁农具75,562件,含锄头17,485件,铁铧17,894件,镰刀12,782件。木农具166,399件,含木桶20,191担,犁头6564件。竹农具464,768件,含晒席4202床,箩筐10,872担。雨具69,344件,含蓑衣1950件,斗笠67,374顶。生活用具及其他小商品556,974件,含菜刀、饭锅、土陶碗、木瓢等。农具修旧239,755件,其中铁农具75,336件,木农具100,786件,竹农具56,599件,雨具8284件。 为了发展小农具,支援农业生产,县委成立了小农具、小商品指挥部和办公室,由县委书记刘津海负责。各区乡、公社、供销社建立了小农具小商品指挥所,公社党委由专人负责。在小农具生产运动中,坚持以修补为主,修造并重,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方针,在收益分配上坚决贯彻工余自得、按件计分、超额给奖的办法。除了专业工人外,已经停止生产的竹、木、小商品生产工人,也恢复投入了生产。为了加速小农具、小商品生产,及时有效地提高产品质量,贯彻质量数量并举、保证农业生产的需要,1961年2月18日,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召开了全县小农具、小商品质量鉴定会。采取分类评定的办法,参加此次评比的产品共88个品种,630件,评定结果为甲级品248件,乙级品为174件,丙极品为182件。通过这次产品的评比,使大家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大家一致表示要照优质产品生产,不出废次品,坚持保证质量。为了树立标兵,在会上还评出优秀生产者55人,并给予适当奖励。 1961年12月9日,县委支援农业办公室在《关于立即行动起来,大搞四个月备好全部农具,夺取来年农业丰收的报告》中指出,农具的需求量和1957年比较变化不大,为了夺取来年农业丰收,在农具上准备好利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大搞四个月,达到以下水平:各种水车恢复到1957年水平,当修当制的全部搞好;每个评级劳力要有一把山锄、片锄,一担粪桶、一件蓑衣、一顶斗笠等。 为了力争四个月备好全部农具,县委支农办的措施是:大型农具全部下放为生产队所有;认真贯彻治理现有农具,集体的归集体,当修当制早行动;加强现有农具的保管责任制,延长使用寿命,是勤俭办社的重要一条;鼓励社员添置和修理农具,生产队向社员购买或租赁是解决一部分农具的重要办法之一;将大队技术力量组成生产小组,贯彻农具第一,集体需要第一的生产原则,是解决农具修制的重要关键;以修旧为主,制新为辅是当前解决农具需要极便宜的办法;各部门、各地区积极支援农具生产,解决原料、材料、燃料的需要,保证必须的生产添置顺利进行;质量第一是生产的准则;自备自用的小农具亦应重视,供社员闲时备好忙时用。 1962年1月16日,县委在支农办的《农具生产简报》上批示,请各区委书记和公社党委第一书记要重视农具问题:一是有少数区委书记和公社党委第一书记,对农具生产重视和安排不够,比如在不到二十天时间内,就有十多个公社换掉了专管农具的书记。县委认为在整风和其他工作中不能挤掉了农具生产,应该固定一书记或社长负责;二是当前农村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必须将农具的下放、清理和保管结合进去;三是当前搞农具生产,必须以犁头和水车为中心。 四、成立县委新市办公室 1960年代初期,在全国性生产停滞大气候的制约下,绵竹县国民经济各方面都受到影响,全县农业生产出现了较大的滑坡。新市公社是个耕地面积大,人平负担重的公社,它所受到的损失也是较为严重的:1958年,全社总产1769万斤;1960年,年报数字统计,下降到1360万斤,减产23%。为了支援共和国渡过难关,和全国城乡人民群众一样,克己奉公、顾全大局,新市公社在社员口粮锐减的情况下,依然直起腰杆完成了人平700斤以上的交售任务。生活水平低了,病员增加,人口突发性地减少,按年报的统计数字,1960年底全社为12,536人,和1958年初比较,少了4888人,减少28%,直接影响到农田生产的正常开展。 新市公社存在的问题,暴露出来的时间较早。早在1960年大春生产育秧时,就已经捉襟见肘,在这里协助工作的绵阳地委宣传部部长恒超能、行署公安处长张重山,向县委和绵阳地委反映了问题,绵阳地委书记李林枝来绵竹县检查工作,通过走访群众,并和公社、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座谈,了解到新市公社的情况后,便果断指示绵竹县委要从组织上保证,亲自抓转变新市公社的工作,借以推动全县农村工作朝着健康的状况发展。根据地委的意见,县委研究后,决定在新市公社成立一个困难时期的特别机构,其名为“中共绵竹县委新市办公室”。 办公室是1960年7月1日正式宣布成立的。成立初期,由县委副书记张理明同志负责管理,办公地址设在原四区区委会内,临街的大门关闭,进出都通过新市公社内。办公室成立后,陆续调集六个工作人员:陶泽秀、赵继良、张绍贵、邓发珍、罗蓉及李邦宁。1961年春,全县开展贯彻中共中央“十二条”指示信,张理明副书记到玉泉公社工作,办公室继由县委副书记王彪同志负责。 根据县委的安排,办公室除了亲自运筹协助新市公社工作外,还肩负有以点带面,监理清道、玉泉、板桥三个公社的工作。为了加快新市公社改变面貌的步伐,地委和县委还尽力予新市以帮助,譬如行署公安处所辖的一个劳改大队迁来公社,分扎在二管区和十管区;县上组织了一部分商业人员在二管区办商业农场;县中和初中分别在一、三、七管区设置分部,支农办学,这些不同性质的措施,都是为了缓解公社部分地区田多人少,田瘦人乏,生产疲滑诸方面的困难。 新市办公室的工作,既受县委的直接领导,又隶属于地委农村工作的辐射范围内,地委要求凡是办公室向县委汇报情况,都要向地委办公室报告,诸如农业生产进度、社员的生活安排、病人的医治等情况。省委对县委分设办公室的做法也表示支持。1961年春,省委重庆扩大会议期间,张理明特地从重庆打长途电话至新市办公室,要工作情况和经验,向省委汇报。 由于特别机构系临时应急的组织,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在成立时没有行文,中途又调走两个同志,结束时也没有确切的时间。在1962年1月,中共中央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七千人大会)精神传达贯彻后,就没有使用办公室的名义了,但王彪仍然在新市公社协助区委书记介恒兴的工作,约为一年半的时间。在县委的领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重要决定。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请示信》即“十二条”,12月,县委领导张廷和、杜世生、苗生华、张理明等人,齐集新市办公室,讨论研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贯彻《十二条》的部署,决定在新市公社先行一步尽其所能向各大队退赔,较好地纠正了公社化初期“一平二调”的错误。1961年3月上旬,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省委经过试点后,于当年夏部署在全省农村执行。新市办公室按上级统一部署,率先贯彻。7月,王彪在新市公社七大队主持召开了有清道、玉泉、板桥、新市四个公社党委书记、工作队长参加的会议,区委书记介恒兴参加了会议的领导工作,会议学习省委工作组在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