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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绵竹市历史》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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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07
第七节 宣传宪法草案 1954年6月,《宪法草案》向全国公布后,绵竹县委、县政府组织力量成立宪法宣传队深入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村,积极进行宣传活动。从7月10日至7月31日,全县共组织各级报告员210人,已报告539次,受到教育的共80,810人次。7月31日,县委宣传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宪法草案宣传的指示》,指出各区宣传《宪法草案》的进展和群众接受的程度极不平衡的。主要是有的区乡领导不重视,让中心工作与宣传《宪法草案》机械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认为宪法草案宣传是负担。土门乡领导就把宪法草案宣传丢在一边,而不是以它来推动防洪和建社等工作。 为了纠正错误思想,加强宪法宣传进度,县委宣传部发文对宣传《宪法草案》进行部署:一是在八月份动员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劳动生产时,宣传《宪法草案》,宣传内容除了按中共中央编印的宪法草案报告大纲之二的内容外,加上号召人民艰苦奋斗,服从国家计划,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的内容。各区乡必须抓紧宣传,务必达到家喻户晓。二是各区必须专人负责宣传《宪法草案》,做好督促工作,负责人应随时掌握宣传进度,定期向县委宣传部汇报。三是区委召开干部汇报建社、防洪和生产工作会时,应检查《宪法草案》宣传工作。对宣传工作落实不力的村应组织力量补课,并注意收集各阶层对宪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分别召开一些必要的座谈会予以说明。四是各乡党支部书记和工作组长,必须把《宪法草案》宣传抓起来,可参考二区天池乡经验,使其很好与生产相结合,并成为推动中心工作的力量。同时,各乡定期向区委汇报,并对各村加强领导和检查。五是各村报告员和驻村干部要具体组织领导本村有关《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不能草率应付。六是各区在8月6日以前做第一次总结,8月20日之前交回第二次总结,并于五日之前交回报告员报告情况登记表。七是在组织讨论《宪法草案》中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时,应结合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动员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参加劳动生产。
中共绵竹市委党史办公室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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