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绵竹市历史》之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一)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04-27    

1953年,我国开始以实施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为中心的大规模经济建设。这一年,党正式提出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由此,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和全面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绵竹县委组织全县人民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有步骤地开展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广大农民、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第一节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年,大规模的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国民经济迅速恢复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得到巩固,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创造了条件。1953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绵竹认真学习宣传总路线,贯彻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为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奠定了基础。

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宣传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中国怎样才能从一个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并使全国各族人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对于这个问题,早在1949年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就已经作出了初步规划,这就是实现两个转变: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

1952年上半年,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民主革命任务宣告结束,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和发展。我国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不仅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已居于领导地位,非社会主义因素已不断受到限制改造。周恩来在1953年9月全国政协扩大的常委会上明确指出:“集中地说,我国新民主主义建设时期,就是逐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也就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比重中逐步增长的时期。”

根据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53年8月,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12月,中共中央将总路线最后确定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中共绵竹县委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开始了大张旗鼓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求所有参加学习的干部,对我国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及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有明确的了解,加强执行党的总路线、政策的自觉性。绵竹宣传学习的主要方法是,注意组织农村党团员、宣传员、村干部积极分子进行总路线的学习,培养和学习宣传骨干;发动互助组订报纸、买相关书籍,使读报组与互助组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党支部加强对宣传网的领导,区委制定专人任传授员,党支部每月开宣传员会,总结工作检查督促,县委宣传部则掌握重点乡,具体领导,总结经验,指导全面。在宣传、学习活动中,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明确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奋斗目标和具体道路,激发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热情。

为了巩固宣传学习效果,1954年1月15日,绵竹县委宣传部发出《关于继续在农村宣传总路线意见》。《意见》指出,经过统购统销运动,绵竹县普遍向农民进行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政策的教育,采用各种方法,通过各种形式宣传了社会主义前途远景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及农民在过渡时期的义务,使农民把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明确发展生产的政治意义,运动中受到教育的农民在好的乡村占到总人口80%以上。总的说来无论在政治上、思想上收获都很大,推动了统购工作的胜利完成,乡村干部擦亮了眼睛,后进干部重新积极起来。各地都出现了很多响应政府号召的动人事例,使党和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更加密切,工农之间关系得到改善,更加强了工农联盟,同时各地都取得了不少农民宣传总路线的成功经验,宣传员的水平也提高一步,解决了不知如何宣传的问题。

县委指出,大力向农民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是长期的,是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及巩固工农联盟所必须的工作。要以最大的热情不厌其烦地深入教育广大农民,提高其政治觉悟,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逐步使小农经济纳入国家计划。为此,提出以下几条意见:

目的要求方面:要求使总路线的教育深入人心,使农民从思想上感到小农经济有改造的必要,并明确如何进行改造,从而提高农民生产情绪,掀起互助合作运动的高潮,为1954年生产运动做好开端;进一步提高宣传员的政治业务水平,各区宣传干事所在乡有重点地将宣传纲领进行整顿,取得经验,为下一步整顿宣传纲领做好准备,使农村中系统经常的政治宣传工作有巩固的基础。

宣传内容方面:要进一步宣传对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方针、政策、步骤及其对农民的好处。采用当地实例对比小生产的落后性和集体化大生产的优越性,用互助组及时耕种节省劳动力,增加生产的事实,宣传组织起来的好处即互助组如何随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的道理,要突出宣传改造与发展生产支援国家工业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的一致性,使农民明确改造的道路,以及改造就是为了发展生产,促进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宣传力量方面:依靠全党干部,所有群众组织及积极分子,依靠党的宣传员网。

宣传途径方面:首先了解情况搜集材料,教育好干部、宣传员和积极分子,才能组织好强大的宣传队伍,大力向农民展开宣传,且能使宣传结合实际,解决问题,可多采用典型发言;启发农民自己教育自己,使理论与农民的实际生活联系起来;对比算细账,要教育农民必须使他们具体明白利害,宣传“三大合作”的好处,用具体事实对比互助与单干农民的生产情况;针对不同的对象,随时研究群众的思想变化,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实际问题,使总路线深入人心。

学习和宣传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党、全体人民中间普及社会主义观念的一次空前规模的学习活动。在当时的认识条件下,苏联经验被看作是唯一成功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这一认识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长期的影响。总的来看,通过广泛的学习和宣传,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过渡时期总路线成为了团结全党、全国人民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二、粮食统购统销和“三定”

(一)实行粮食统购统销

1953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粮食问题,把粮食供应放在长期稳固的基础上,除了努力促进农业生产的互助合作和技术改良,藉以增加粮食产量,把粮食生产发展的速度,逐步提高到足以保证国民经济向前发展的水平外,必须在全国范围内,采取如下措施: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的政策;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民,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也即是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配售的政策;实行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私营粮食工商业进行严格管制,并严禁私商自由经营粮食的政策;实行在中央统一管理之下,由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上述四项政策,除少数偏僻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之外,必须全国各地同时实行。

11月19日,政务院遵照党中央指示,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八条“凡属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的事业,均由国家统一经营”的规定,下达《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在全国范围内贯彻执行,又下达了《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从此,粮油市场为国营粮食商业所垄断。

绵竹县委、县政府接到中央文件和省府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办法后,一面抽出干部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试点,一面召开各级干部和群众会议,大张旗鼓地向农民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思想觉悟的基础上,采取上级下达购销控制数字,发动群众依据政策民主评议的办法,来完成粮食统购统销任务。1952年1月至1953年底,绵竹县农村党的支部组织先后建立(除清平乡外),但由于管理教育培养工作做得不够,部分支部没有形成坚强的领导核心,少数党员不同程度地受到城乡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个别的甚至想退党,遵道支部25个党员中有两人外出做生意,思想退步不想工作的就有8人。为了配合统购统销工作的进行,县委特别强调重视党员教育,宣传部与组织部共同研究制定了计划,要求各级党组织采用上党课、开支部会、小组会及个别谈话、回忆对比、算细账等方式来教育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解决粮食问题的斗争,充分说明在党的领导下,国家必须走社会主义道路,发展农业生产,实现农业集体化,对于支援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重要意义,农村党员搞好“三大合作”,是支援工业化建设的应尽职责和作用。通过现实事实和党的教育,党员不同程度地懂得了资本主义思想的危害性,有效地克服了党员中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错误倾向。比如遵道乡十二村有党员从1953年复员回乡后,认为种田不如做生意赚钱,于是把复员费和政府救济贷款购粮做买卖。统购开始后,经过支部大会教育,他主动将救济款购买了油枯、农具等,用于生产。不少党员经过学习,初步建立了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人生观,提高了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而工作的积极性。比如孝德乡十二村有党员过去认为搞工作耽误生产还受气,曾几次要求退党,经过支部的多次个别教育,普选运动中表现非常积极,最后被选为乡长。

在试点工作先行一步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全面展开工作。县委县政府按照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粮产高低,把全县划分为三个不同类型的地区:一类地区是平坝粮食生产区;二类地区是沿山粮食生产区;三类地区是经济作物地区。对主产粮食的一、二类地区按原定的农业税率随征代购,对三类地区的余粮户则实行摸底算账,群众自报,民主评议,余粮派购。随征代购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按各户承担的农业税率计购;二是先算出各户余粮再按农业税率计购。

各乡以户为单位,按照实有面积和常年产量,分品种算出全年粮食产量,首先扣除依率计征的公粮(农业税)、水利粮和地方自筹粮(简称“三粮”),再按标准留足口粮、种籽、饲料(简称“三留”),全户粮食总产减除“三扣三留”后,即为计购的余粮。余粮50斤以上为起点,按照相应计购比例统购,经上一级审核调整平衡定案,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三榜定案,填发派购通知书,公布执行。

口粮标准是:沿山区年人均430-470斤,平坝地区年人均400-450斤;单身户一人户按一个半人留口粮,二人户按二个半人留口粮。种籽粮按亩计算;毛猪每头留饲料120斤,种猪150斤,耕牛饲料30斤,老鸭每只留粮3斤。

以上两种办法简便易行,但以第二种办法更切合实际,干群易于掌握接受。所以绵竹县各乡基本上采取第二种办法,工作进展顺利。县按照地区下达任务综合平衡,实际只计购了余粮的70%-80%,对富农按当地计购比例多计购5%。通知书下达后,群众交粮踊跃,各粮库分户结算,先征后购,计价付款。1953年征购粮食入库实绩6785万斤,较上年增加38.16%。1954年征购粮食入库8019万斤,较上年增加18.18%,两年都如数完成了县委县府下达的征购任务。

至于农民交纳征购粮后的余粮,可以自由储存,自由使用,继续卖给国家或在国家建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或在农村进行少量互通有无的调剂。同时,国家粮库经营周转粮,便利农民在经济上、粮食品种上和季节需要上的周转,这样避免了农民因暂时的困难而造成缺粮。国家粮食部门为支援发展粮食生产,还实行统购预付订金的办法,以解决农民生产资金周转的困难。

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人员,实行粮食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的政策。市镇居民实行适量的粮食定量(根据全县情况每人每月30斤,发市镇粮食供应证到户和集体伙食单位)供应;农村缺粮户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当地留粮水平,略低于余粮户吃粮水平而有所差别,自报民评,上级审定统销数量,由国家粮食部门发给农村缺粮证供应。工商行业用粮(包括运输业的骡马饲料),均按实际需要先申报计划,经核实计划发给工商行业用量证,凭此按计划供应粮食。也就是说,粮食计划供应的范围,不仅包括城镇居民,而且包括农村中的缺粮户(全县农村每年都有一些地区由于丰收、余缺不平衡和种经济作物造成缺粮问题),实行粮食计划供应后都得到调节平衡,确保人人有饭吃。

统购统销政策,是推动农业互助合作,排除、改造私营粮商,带动对其他私营工商业改造的关键一步,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重大举措。虽然统购统销制度在客观上割断了农民历来同市场的联系,限制了商品生产的发展,但总的来说,主要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在我国实现工业化的初期是一个适合当时需要的积极举措。实施这一政策20多年的实践说明,它对供给和支持经济建设,保证人民生活基本安定,维持物价和社会秩序稳定,每逢灾年调集粮食赈灾度荒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功不可没的。

1953年底绵竹县实施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以来,通过对粮食的统购统销和市场的管理,逐步地取缔了粮商操纵市场,杀价压价的现象,稳定了粮价和其他物价,保证了城乡人民的供应,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有力地打击了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教育了农民,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互助合作的大发展。

由于县委对统购统销政策理解不深,因此绵竹县存在着“重购轻销”的偏向,特别是1953、1954年两年,由于部分干部盲目追求征购数量,征了“过头粮”,强迫收购了一些农民的口粮,导致1955年春部分农户缺粮,成为农村出现紧张局势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农村连续两年执行粮食统购统销制度后,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民情绪,鼓励增产粮食,并使粮食统购统销制度更加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3月3日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通知》,强调必须在粮食统购统销工作中,进一步采取定产、定购、定销的措施,使农民对自己的交售任务心中有数,这对于稳定农民情绪,缓和农村的紧张情况有重大意义。

1957年至1958年,绵竹县粮食征购共计完成8007.28万斤,实际完成绵阳专区计划7930万斤的100.97%,超额完成77.28万斤;销售完成2099.14万斤,完成专区计划2525万斤的83.13%,节约粮食425.86万斤。从购销差额看,绵竹县应缴交国家差额粮食5405万斤,实际上缴5908.14万斤,超额上缴粮食503.14万斤,超额完成任务9.31%。

1958年粮食产量达到54,123万斤,比1947年增产73.98%。根据党的粮食统购政策精神,坚决执行了增产增购的原则,1958年粮食征购任务为原粮13,824万斤,比1957年增加原粮3166万斤,增加部分占粮食增产量13.76%。专区下达绵竹县全年征购任务(贸易粮)为9930万斤,至1958年底已入库粮食9947万斤,超额完成1.7%。

(二)在农村对粮食实行“三定”

1955年8月23日国务院颁发《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其基本内容,就是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绵竹县于9月成立粮食征购办公室,各乡成立粮食征购委员会,主持粮食“三定”工作。县委县政府及时召开了县、乡、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宣传政策,开展“三定”工作。

1.定产。按照土地的等级,以常年产量和上年实产为依据,评定粮田的单位面积产量和常年总产量,定产到户,合作社以社定产,张榜公布。

2.定购。各计购单位(社、户)从定产中先减去“三扣三留”部分(其中:公粮、水利粮、自筹粮是由县依率计征,合理分配下达。绵竹县口粮标准平坝地区年人均400-450斤;沿山地区年人均430-470斤;种子饲料年人均留45-60斤)后,即为余粮。按绵阳地区下达的任务计算,对平坝地区统购余粮的85%,沿山区统购余粮的80%,个别产量不稳定的乡,统购比例适当降低,对富农加购5%。在定购中最关键的是评好产量,查实灾情,划清余、缺和足粮户的界限。

1955年落实定购情况:全县29个乡粮食总产26,889万斤,较上年增产0.77%,落实定购原品粮5287万斤,(折合贸易粮3780万斤),占总产19.66%,超原粮任务506万斤,(折合贸易粮362万斤),超任务9.6%。当年征购实际入库贸易粮7008万斤(其中征粮3240万斤,统购3768万斤),较上年减少14.43%,而农业人口人平留粮611斤,较上年增加37斤,上升6.45%。

定产、定购两项,按省、地规定在正常年景一定三年不变。增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