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作者:张娟 尹翔 文/图 责编:李莲     来源:     日期:2021-03-08    

其中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

本刊消息 “你好,现在是禁渔期,不能在河里钓鱼,请离开这里。”3月5日,在射水河孝德镇段,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正在河中钓鱼的群众进行劝导,并发放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禁渔意识,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2021年1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我市所有天然水域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市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宣传。值得注意的是,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休闲垂钓也将禁止。此外,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喜欢娱乐性垂钓的市民,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毒饵、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而且禁止交易在休闲垂钓中获取的鱼类。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

“为切实抓好禁捕管理工作,我市成立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禁捕管理工作,保证各项禁捕工作落实到位。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负责禁捕日常工作,严查禁渔期内违法捕捞等行为,重点查处电鱼、炸鱼、毒鱼行为。”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罗昭勇说,他们还与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非法捕捞的执法力度,从前、中、后端发力,保护我市江河中的渔业资源。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按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予以立案追诉,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