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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十问十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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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07
11月26日,德阳市医保局会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卫健委、德阳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该政策的出台,将惠及德阳50余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减轻其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1、问:我有高血压(糖尿病),参加的职工医保,可以享受这个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吗? 答:不可以。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城镇职工仍享受原有职工医保相关待遇。 2、问:我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怎么才能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费用呢? 答:需要先在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病情诊断认定;有条件的地区可放宽至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认定机构由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经过诊断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开药时,就可以享受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了。 3、问:我今年刚被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如果去门诊开降压(降糖)药,现在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报销费用吗? 答:如果您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认定为高血压(糖尿病)轻症,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按规定报销门诊降压(降糖)药费用。如果您的病情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政策规定,可以申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 4、问:我是高血压(糖尿病)的老病号了,以前已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现在还可以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吗? 答:不可以。已经享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仍然按原有政策享受医保待遇。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针对之前未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需要服用降压药、降血糖药物的高血压(糖尿病)轻症患者。 5、问:只要通过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就可以在任何医院开药并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费用了吗? 答:经认定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选择我市一家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在选择的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相关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在德阳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治疗费用,由参保患者凭处方、就医购药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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