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2011年成功调解率达100%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
本刊消息 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日到来之际,记者在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11年一年来,绵竹市消费者协会及消费者镇乡分会共接到消费者投诉60件,其中涉及鞋类、衣物、电器、手机、汽车、食品等。经过工商干部及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从中调解、协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成功调解率在100%。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申秀林告诉记者,去年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与往年相比,手机和房产两类减少了许多。其主要原因是工商部门加强了对二手翻新手机的执法检查和打击。去年典型投诉案例一是消费者摔伤索赔的投诉,二是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商家被罚十倍退还消费者。
去年市消协共接到3起相关投诉,2件是因为餐馆没有设“小心地滑”警示,消费者摔伤索赔,1件是在一市场摊位前摊主把菜叶丢在地上,路过消费者滑倒摔伤索赔。据介绍,2件与餐馆有关的案件中,餐馆没有在公共过道位置设置明显的消费安全警示标牌,比如“小心地滑”等警示性文字、标牌,没有尽到业主应尽的安全警示、提示责任,依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条例》的有关规定,两家业主各付消费者医药费和务工费几百元。另一件案件是在一个市场摊位前,该摊主把烂菜叶丢在摊位前地上,一位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因为地滑而摔伤髌骨,消费者协会依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门前三包”和摊位前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的规定,协调摊主赔偿消费者3000元的医药费。
在去年典型食品投诉的2件案件中,一件是一位孕妇在一个超市购买食品中的2件小食品中的2袋松松果,在走出超市食用时发现,该商品是过期食品。另一件是一位消费者在一个糕点店购买面包后发现面包中有飞蛾的虫子。市消协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商品价格的十倍价格,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票索证,以使发生消费纠纷时便于调解时有依据。 王平 周宇
市民维权意识增强 商家服务意识提高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对维护消费市场的和谐、公平与良性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消费者主张自己的权利,不仅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对人权的维护。在3·15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来临之际,记者随机采访了市民,发现我市大部分市民维权意识增强,同时也促进了商家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
80后小伙子小李告诉记者,在应对消费权益被侵害的时候,他一般会视商品的价值以及商家态度而决定自己的处理方式。“比如,如果在某家早餐店吃到不干净的东西造成腹泻的情况,当然会因为怕麻烦而选择以后不再在这家店消费,并提醒身边朋友。但是如果在购买一定金额的物品时遇到质量问题肯定会首先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视商家态度决定是否向消协求助。”
在我市某鞋店,记者遇到了前来退换新鞋的李女士。趁着最近几日该鞋店打折,李女士购买了一双价格120余元的人造皮鞋,但是刚穿了不到两天新鞋就出现了胶口开裂的现象。该店的服务员了解了李女士的情况,仔细检查鞋子损坏原因后,立即为李女士退换了新鞋。“现在大部分商家的服务态度都非常好。当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商家几乎都能立即退换,不太会发生口角冲突,所以我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只要商家态度好,大家一人退一步,共同协商解决就行了。”
某火锅店店主告诉记者,他从事餐饮业有8年多时间了,对消费者消费维权观念的转变是深有感触。“以前很少会有顾客对我们的服务等提意见,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增强了,经常会在用餐过程中对我们的环境、服务、菜品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也会在用餐完后仔细查对菜单,主动索要发票以保障自己的消费权益。”在市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商家处理顾客意见的态度决定了其发展空间。“在顾客的意见和建议中,我们看到顾客的消费需求,不断改善自身的服务、质量和环境,对顾客的意见及时处理,让我们赢得了不少客人的信赖,越来越多的顾客愿意在用餐时给我们的菜品和服务提出宝贵的意见。”
消费维权的深入宣传让维权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商家服务态度的提高让市民维权更加容易,市民维权行为也监督、促进了我市经济市场的正常、良性发展。 本刊记者 刘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