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9-07-22    

本刊消息 7月17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为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近日,市政府印发《绵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具有我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且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救助。

《细则》规定,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放宽至14岁。对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开展康复训练的,每名不超过2万元/年;给予辅助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不超过8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年、普及型假肢安装不超过1万元/人、辅助器具适配后,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近年来,我市一直致力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坚持“早发现、早干预、早预防”,加强与基本医疗等保障制度的对接,提升救助水平和效果。2018年,投入资金71.47万元,为全市66名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满意率达到100%。截至今年6月,全市已救助64名残疾儿童。下一步,市残联还将进一步联合教育、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强化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人才培养制度,加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庭医生、残疾儿童监护人培训力度,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达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