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实施
作者:周韵
来源:
日期:2019-05-10
10月15日前我市旧国标车仍可继续上牌 过期不再办理
本刊消息 4月15日起,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正式实施,但记者走访发现,我市电动车市场大多还在销售旧国标的电动车,新国标电动车较少见。考虑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我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决定对今年4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设置6个月过渡期作为延长注册登记时限,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在10月15日前到车管所登记上牌,过期将不再办理。 新国标要求必须带脚踏 时速不超过25公里 5月5日上午,记者在交警大队车管所看到,前来给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市民特别多,其中一些在4月15日前购买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也来到现场登记号牌。“车速快不快无所谓,毕竟只是代步工具,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相比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一些车主坦言,虽然新国标车在速度上有所限制,但从整体安全性能上来说,还是比较让人放心。 据悉,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新旧国标有什么不同?记者对比发现,新国标全面提升了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的要求,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特别是新增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这两项安全指标,在规范正式实施之后,商家将不能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 设置过渡期 未来6个月“旧国标”车仍可上牌 “按照新国标,目前在我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大多数都是超标电动车。”车管所副所长杨凯介绍,按照新国标管理,电动车被划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三个类别,其中电动自行车归属非机动车管理,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则划归机动车管理,按照道路法律法规需要上机动车牌照、考取驾驶证、购买相应保险等才可上路。杨凯表示,新国标的实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超标车”的生产、销售,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市民购买的旧国标车辆能否允许上路和上牌成为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杨凯称,考虑到市民的切身利益,车管所决定对4月15日之前已经购买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6个月过渡期作为延长注册登记时限。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在10月15日前登记上牌业务,过期将不给予办理。具体延长注册登记时限办法如下。 如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的,车主可在2019年10月15日前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2019年4月15日之后的,车管所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从2019年10月15日起,车管所不再办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只办理符合新国标且列入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而针对新国标和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和登记上牌。上牌、登记时,工作人员会按照新国标和新目录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并准确地录入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生产企业名称、车架号、蓄电池标称电压、电动机输出功率等信息。据悉,接下来,我市交警大队将以新国标实施为契机,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努力为市民创建一个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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