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上调惠及五类优抚对象
作者:记者 张娟
来源:
日期:2012-02-20
本刊消息 2月1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年民政部门已经按照最新标准提高了五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新政策,此次提高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和调整标准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其中,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上调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上调30元,残疾军人、烈士遗属按等级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据悉,新政策的调整方案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民政部门已于今年2月开始向优抚对象陆续补发去年10月、11月、12月及今年1月共4个月的抚恤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