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提高 每人每月100元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8-12-04
本刊消息 12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经四川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今年以来,全省已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共增加25元,将惠及我市82000余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 据悉,我市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平均负担4元、市县财政平均负担3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城乡居民呼声和期盼、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具体行动,有利于稳定城乡居民参保预期,促进城乡居保事业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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