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首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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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18
本刊消息 9月13日下午,在绵竹生活、工作的台湾居民郭先生、卓女士,在市政务中心公安办证窗口领取到了《台湾居民居住证》。这也是9月1日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后,我市警方发出的第一张和第二张《台湾居民居住证》。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9月1日起,我市警方全面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发放工作。9月3日,郭先生、卓女士,向我市警方提交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材料,警方经审核后予以受理,并为郭先生、卓女士进行了人像和指纹等信息的采集。13日下午,郭先生、卓女士顺利地领取到了《台湾居民居住证》。 “真的太高兴了!”仔细端详着手中的《台湾居民居住证》,郭先生难掩兴奋。“过去我们在内地乘车、住宾馆什么的比较麻烦。”郭先生说,今年8月,他在网上看到即将全面实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制度后,便立即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情况,并提交了申领材料。“现在好了,拿到这个居住证,我们出门、办事就方便多了。” 拿到居住证后,卓女士第一时间用手机拍下证件,发给了相关部门。“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卓女士说,从他们了解咨询相关政策,到递交材料申领,整个过程中,市台办和公安部门都给予了大力帮助,“特别是派出所和办证窗口的警员,态度非常好,非常亲切。” 据了解,从9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启动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受理、发放工作。凡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均可申领。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其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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