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我市四类特殊群体直接受益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8-09-04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每月最低工资1650元的新标准,我市四类特殊群体可直接受益。 一是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104元/人调整为1320元/人,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此相应调整;二是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990元/人;三是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1380元/人的最低工资调整为1650元/人执行;四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学员的生活补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中专毕业生及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25岁、持有相应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并进行失业登记的青年的生活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额的50%,即825元,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即1320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以上四类群体领取失业保险、岗位补贴或生活补贴均增幅为19.6%,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失业人员的收入,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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