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每月1320元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8-08-24
本刊消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13号)和2018年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对失业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一是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20元;二是困难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90元;三是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5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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