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了
作者:唐妮
来源:
日期:2018-07-03
本刊消息 6月28日,记者从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了解到,《绵竹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已出台,自7月1日起,购买满5年、缴纳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了。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建设标准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5·12”地震中失去住房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拿到的是有限产权,购买不满五年未缴纳土地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时不得上市交易。 市住建局城镇住房保障管理所所长张龙富告诉记者,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活动,满足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绵竹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通过向政府缴纳相应土地收益价款的方式取得该住房的完全产权,将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后可进行自由买卖。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经济适用住房7034套,其中90%以上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按照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因素,我市2008年1月15日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土地收益缴纳费用参照《四川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5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上市交易时,则需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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