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出台
作者: 本刊记者 张红
来源:
日期:2012-01-18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市政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的《绵竹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正式出台,该《规程》对采购项目从申请到采购文件编制、项目招标、合同签订、验收及付款各环节作了诸多细化规定,堵住了许多执行漏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为做出进一步规范。同时,《规程》根据绵竹实际情况,细化和增补了多项规定。
据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规程》主要对四个方面工作进行了重新规范或调整。一是在提高集中采购效益方面,根据《规程》第10条规定,对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实行按月集中采购,每月末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空调每年4、6、10、12月各集中采购一次。教学设备分寒暑假两次集中采购。二是在信息发布时间方面,根据《规程》第20条、21条规定,所有采购信息必须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询价采购文件挂网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在招标项目需求方面,根据《规程》第12条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万)的采购项目,商务条件或参数不得提出倾向性和排他性要求,采购人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或服务的供应商。四是在招标文件制作方面,根据《规程》第18条规定,招标项目评分因素中货物类报价分不得低于总分的45℅、服务类不得低于2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分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干预和随意调整评分因素内容。 另外,为确保确保采购需求合理合规及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规程》明确提出,对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社会普遍关注及高度敏感或大型、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由财政部门召集同级监察、审计、市评审中心等部门及相关专家会审。 《工作规程》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健全和完善了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及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