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助困难人员就业 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有补贴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8-04-16
本刊消息 “打扫卫生倒垃圾的活儿不累,每月有固定工资,这份工作我很满意。”4月11日,在我市某事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的黄大姐说道。 近年来,我市以解决特殊群体就业为抓手,以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消困脱贫、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为目标,对城镇人口、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市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中,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中有就业愿望的,通过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和鼓励企业吸纳等方式全力帮扶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据就业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1月,我市某事业单位因公共设施维护需要工作人员数名,向市人社局申请开发公益性岗位,经审批该单位可设立公益性岗位3名,于是在2017年5月该单位与黄大姐签订了劳动合同。2017年7月,该单位向市就业局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经审查、公示后,就业局按最低工资标准向该单位拨付了5月、6月岗位补贴和单位实际为黄大姐缴纳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悉,各类用人单位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他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岗位补贴(补助)和社保补贴。其中,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0元,以及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五险”补贴。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企业实际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同时给予第一年200元每人每月,第二年300元每人每月,第三至五年400元每人每月的岗位补助。以上岗位补贴(助)和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如有申请条件、申报流程或补贴标准等方面的疑问,可拨打市就业局电话6910315进行咨询。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可向市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公益性岗位年度开发方案,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另外,相关企业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相关补贴。 记者了解到,2017年,我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370人,审核拨付各类补贴资金842.36万元,既解决了部分特殊群体就业民生问题,又缓解了用人单位用人压力,收到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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