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员协助化解离婚纠纷
作者:王虹     来源:     日期:2018-02-23    

本刊消息 近日,市法院孝德法庭在新市镇鲁安村村民委员会里巡回审判了一起离婚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承办法官邀请了家事调解员(村妇女主任)参与案件调解,最终当庭调解结案。

该案的原告杨某(女方)与被告王某(男方)于1985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双方之前均有一个年幼的儿子。现王某与其继子王某顺一家共同生活,原告杨某在什邡租房居住,以踩人力三轮为生。考虑到被告王某患病行动不便,孝德法庭决定到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并邀请了家事调解员——村妇女主任共同参与调解。

经审理,被告王某对双方感情已破裂不持异议,但以自己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离婚后生活无着落为由不同意离婚。家事调解员通过听庭审,充分了解案情,掌握原被告双方的情感变化,与承办法官一道对原被告双方作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后原告每月给予被告生活帮助金50元。

同时,为解决被告患病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和家事调解员还和原被告双方及王某的继子一道商量解决办法。经调解,王某的继子王某顺同意王某继续与其一家共同生活,并愿意照顾继父王某的生活,双方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据了解,为了最有效的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市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启用家事调解员机制,借助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与法官一道共同修护婚姻关系,促进家庭和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