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首例社区矫正判前评估
作者:本刊记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1-12-29
本刊消息 近日,市司法局收到来自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的《委托调查函》。调查函称,我市天池乡村民王某在张家港市金港镇南沙街道江苏天海建材有限公司成型车间内,在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明知电工聂某在该车间A2行车顶部,仍违规操作行车,致使聂某在A2行车顶部被钢丝及滚筒当场绞死。案发后,王某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拟对王某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矫正,因此,委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出具评估意见。
收到此函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评估相关工作。通过村委会核实查明,王某在该村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经天池乡人民政府证明,王某家庭经济困难,经村干部介绍,王某初中毕业后就长期在外务工,家中亲属只有老母亲一人,而其母还要照顾其残疾的继父。 随后,市司法局根据以上调查,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了王某拟判非监禁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但是建议将其列入长期居住地社区矫正为宜。 这是我市首例社区矫正判前评估。据了解,法院判决、裁定可能使用社区矫正之刑种或刑罚执行方式的,先由司法所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背景、一贯表现和家庭、生活等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既能向法院提供裁量参考的评估报告,同时方便作为执行机构的司法所尽早了解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