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点亮贫困群众安居梦
作者:谭明剑 文/图     来源:     日期:2017-10-27    

图为房屋改造前

图为房屋改造后

 

本刊消息 “住了七十多年的毛坯房,做梦都没想到政府帮我修了新房子。党的政策真是好啊。”10月24日,东北镇赤竹村五保户杨炳元高兴地说。记者看到,在他的身后,是一排新修建的砖瓦房。

杨大爷说,他以前的家是一个水泥瓦棚,冬冷夏热,房子通风不避雨,加上腿患残疾,杨大爷一个人生活起居十分不方便,现在政府帮他修建了一室一厅的套房,住在里面温暖又舒适。虽然年事已高又身患残疾,但杨炳元对生活充满了希望,“现在住进新家了,我打算把房子周围种满花草,再养点鸡鸭,舒舒服服地把今后的日子过好。”

实施安居工程,让困难群体住有所居一直是市委、市政府常抓不懈的惠民工作。为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这一暖心的民生举措,让我市很多贫困户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今年我市计划实施299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投资505万元,涉及16个乡镇。此项工作从今年3月份启动,分五个批次共完成改造179户,目前已开工建设62户,58户即将动工,所有危房改造工作将于11月底全面完成。

我市多措并举搞好农村精准扶贫户危房改造,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以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遵循当地周边建筑风貌,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四是加强质量监管。要求工程实施必须由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队伍或持有农村建筑工匠证书的工匠承担实施修建,房屋必须具备上、下圈梁、构造柱等抗震设防措施,确保改造后的农房满足抗震设防的要求。同时,住建局、各乡镇还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房屋质量和施工人员安全的检查。五是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切实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通过稳步推进这项安居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我市贫困群体住房条件,筑起了百姓的“安居梦”,真正让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滋润了百姓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