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审”月底结束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7-10-20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7年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集中“年审”将于本月底结束。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要求,为了筛查出不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的退休人员,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每年都要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据悉,除退休人员死亡将失去领取养老金资格外,审核若发现下落不明超过半年、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在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都将失去领取养老金的资格。 目前,我市以每年7至10月集中认证为主,同时配以全年常态化认证(即以任意12个月为周期认证一次)。对于定居于省内的退休人员,每年7至10月(或每12个月),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或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由工作人员办理网上认证即可。对于定居于省外的,每年3至8月(或每12个月),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或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保工作人员办理网上认证即可。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每年7至10月(或每12个月),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定居地我驻外使领馆(办事处)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居住证明并邮寄回养老关系所在地,也可以在回国期间凭本人有效证件提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 此外,对于年龄大不方便行动或者其他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员,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认证:一是亲属向居住地认证机构申报,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予以认证。二是因住院或其他原因不便上门的,可由亲属向居住地认证机构申报,并提供近三天内的医院住院证明或小区物业、业委会所出具证明,代办亲属及被认证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工作人员核实后,予以认证。 如果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在本年度限期内进行资格认证,也不用太着急,只要在当年规定的补认证时间内(比如今年的12月24日前)到认证机构补办认证手续即可。如果不小心连补认证也错过了,那么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支付其基本养老金。待审查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再恢复发放养老待遇,并按规定处理暂停发放期间的待遇补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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