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获政府补贴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7-09-26    

  本刊消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目前,我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正在集中办理,缴费时间截止2017年12月20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年,二档280元/人·年。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大中专(职)院校学生按一档缴费标准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未成年人20元/人·年,成年人50元/人·年。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任选一个档次参保缴费。

  此外,以下三类人员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政府补贴。一是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残疾等级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5·12”地震遇难学生家长等7类人群由市财政按第二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二是特殊困难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3类人群由市政府按第一档全额代缴,个人不缴费;三是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三、四级的残疾人由市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的60%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