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签订合同实为行诈骗
作者:廖清平     来源:     日期:2011-12-27    
        我市在地震灾后重建中,各类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进驻,随着重建的结束,此类公司在市场需求减少、竞争对手多的经营环境下,急于揽生意盲目出租设备,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近日,经市检察院审查,连续批准逮捕了两起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总计达200余万元。
       2009年,王某承包了一些重建小工程,从绵竹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钢管、扣件等设备的租赁合同,工程完工后按时归还。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王某利用前期初步建立起的信用度,多次谎称在德阳、绵竹等地有大工程,先后从该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租走了大批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随即便低价变卖牟利,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给租赁公司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市检察院立足职能,坚决严厉打击此类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做到了检察环节的快捕快诉。同时,办案检察官提醒,在签订此类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三落实”:一是落实主体,即自然人或法人;二是落实工程,看是否确有此工程项目及承包者;三是落实设备实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