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7-07-12    

  本刊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优抚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市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作出调整。

  据悉,今年已是我市第四次调整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目前我市共有一至四级残疾军人7人,其中因公三级伤残4人,因战四级伤残1人,因公四级伤残1人,因病四级伤残1人。因战、因公三至四级残疾护理费标准在现行的每人每月1603元的基础上提高139元,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1742元;因病一至四级伤残在现行的每人每月1203元的基础上提高103元,调整后达到每人每月1306元。

  本次调整后的护理费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预计7月中旬将全部发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