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市为259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98.65万元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12-30    

 

  本刊消息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社会“减震器”作用,市人社局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以为民“真办事、办实事”为抓手,积极做好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据统计,今年该局共为2595人发放失业保险金1398.65万元,代缴医疗保险385.68万元,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符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三个条件的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分为以下几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此外,在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市人社局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鼓励灵活就业、组织技能培训引导自主创业、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展特色援助服务等多种方式,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