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起事端 拔枪威胁被判刑
作者:本刊记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1-11-18    
  孝德镇苦葛村村民刁德二、刁德武与张成、张雨生因租用苦葛村村民集体所有的门面房一事发生争吵、打斗。在打斗的过程中,刁德二为了吓唬对方拿出一支自己私自制造的手枪式火药枪对着张雨生。日前,刁德二被市人民法院判处非法持枪罪,可谓教训深刻。
  事情发生在2011年8月30日晚,在孝德镇苦葛村加油站旁,被告人刁德二、刁德武与张成、张雨生因租用苦葛村村民集体所有的门面房一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继而双方发生打斗。在打斗时,刁德二拿出一支自己私自制造的手枪式火药枪对着张雨生。在群众报警下,市公安局孝德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刁德二抓获。经德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火药枪认定为枪支,具有杀伤力。
  该案经市法院审理认为:刁德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因刁德二与邻里纠纷已经过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双方就相互争吵打殴行为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刁德二拿自制火药枪进行打斗的行为,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市人民法院判处刁德二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枪支在我国具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任何个人、团体、单位未经法定许可均无权制造、销售、持有枪支。刁德二自制具有一定杀伤力的管制枪支并持有该枪支,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处罚。市公安机关就该事件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有自制枪支和收藏持有枪支的人员,请注意自己行为,悬崖勒马,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出枪支,否则已经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