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摩托车驾驶员的一封信
作者:绵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来源:     日期:2011-11-18    
尊敬的摩托车驾驶员:
  你们好!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提高,近几年我市摩托车增长速度很快,摩托车的急速增长,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压力。由于个别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遵章守法自觉性差,增大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在交通事故中,近65%的事故都与摩托车有关。
  为了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专门印发有关规定供你们学习和宣传,用实际行动维护绵竹交通的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1、驾驶摩托车,应当依法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和摩托车行驶证,并定期参加摩托车检验,应保持车况良好。2、摩托车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3、摩托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4、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5、在交叉路口时,绿灯亮是准许通过,左转弯时应避让机动车和直行自行车;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准许通行;红灯亮时,不准抢红灯,要停在停止线外等待,不准推行或绕路口通行。6、摩托车应该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横道上停放。7、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希望你们能自觉遵守以上交通规则,同时向更多的驾驶员朋友宣传,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营造良好、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