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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出台
作者:王勇
来源:
日期:2016-09-09
本刊消息 9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就做好2016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发出通知。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是: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据了解,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度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关于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关于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关于适度倾斜办法,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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