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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患者太偏激 医院救其性命竟还无理取闹
作者:肖勋
来源:
日期:2016-08-23
本刊消息 6月12日晚,市中医医院骨伤科收治了一名被玻璃划伤的患者,初步诊断为右手肌腱断裂。在做完相关检查后,医生正准备为其急诊进行清创探查加肌腱缝合术,该患者突发癫痫(该患既往有原发癫痫病史),意识不清,医务人员及时抢救后,患者生命体征趋于平稳。因担心手术刺激诱发癫痫再次发作,为确保患者生命安全,经慎重考虑,科室医生就患者右手肌腱断裂进行了局部止血包扎,第二天为其实施右手清创探查加肌腱缝合术。 术后患者很不满意,多次邀约亲戚、左邻右舍到科室及医院进行“理论”,指责科室没有第一时间进行肌腱缝合。对此,市中医医院坚持通过司法程序裁定此纠纷,不过患者及家属不仅不同意,还情绪激动地在医院吵闹、谩骂,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就医环境和秩序。 8月17日下午3点左右,该患者及家属再次来到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域,在医务科办公室大吵大闹且不听劝解和调解,致使医院各部门无法正常工作,医院拨打110报警。随后,患者及家属又冲到骨伤科办公室,将医生办公室大门反锁,限制了5名医护人员及4名患者的人身自由,致使骨伤科无法正常工作,其他病人不能及时接受治疗。 110赶到后,要求该名患者及家属打开办公室大门,恢复医院正常秩序,走正常程序进行调解,但患者情绪激动,声称警察偏袒医院,并与110发生摩擦。数分钟后,特警赶到现场,依法将该患者及家属强行带离医院,恢复医院的正常办公就医秩序。 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健康需要和谐的医患关系来保障。近年来,医患纠纷事件屡见不鲜,社会大众对此应该形成的共识是:医患关系不和谐,医疗秩序就得不到有效维护,最终会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就医和健康。因此,我们呼吁坚决打击在医院无理取闹,全力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相关链接: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刑法原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这一条款增添“医疗”一项,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16年3月,国家卫计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等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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