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标准每月涨至403.6元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07-21    

  本刊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情况出炉,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通知要求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5年全省全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有关数据情况,我市调整了今年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其中个体参保人员最低每月上涨45.4元。

  2016年当年办理退休及养老金领取手续,计发基本养老金以60520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据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51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2018元/月,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商保险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1513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3026元/月。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单位职工参保必须按照上封顶、下保底的原则。”

  从今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照以下四个标准选择:一档(40%)缴费基数为2018元/月,缴费标准为403.6元/月;二档(60%)缴费基数为3026元/月,缴费标准为605.2元/月;三档(80%)缴费基数为4035元/月,缴费标准为807元/月;四档(100%)缴费基数为5044元/月,缴费标准为1008.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购买。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以下三个标准:一档(60%)缴费基数为3026元/月,缴费标准为272.34元/月;二档(80%)缴费基数为4035元/月,缴费标准为363.15元/月;三档(100%)缴费基数为5044元/月,缴费标准为453.9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