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如何申领?相关部门来详解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07-19
本刊消息 前不久,市民刘先生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为他缴了2年的失业保险金,现在他没有工作和收入。听说失业后能够申领失业保险,他想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准备哪些资料?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失业人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的;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需要提供申请的资料有,一是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应提供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与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1份(加盖鲜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和辞退职工证明书》1式2份并加盖公章、《职工个人缴费登记卡》1份并填写完整、失业人员本人的职工档案或单位与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二是失业人员及中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复印件1份、失业人员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失业人员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1份且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2份。若以上条件都满足,资料都备齐,即可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此外,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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