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市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作者:何菲
来源:
日期:2016-06-23
本刊消息 最近,一条关于“今年6月30日后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重要信息”在绵竹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疯传, 这是真的吗?6月21日,记者在咨询了市卫计局后证实该条消息属实,从7月1日起,我市将停止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原有证件丢失的可随时补办。 下月起我市停止受理新办证 看到微信朋友圈关于今年6月30日后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重要信息后,担心错过办证“末班车”,享受不到很多政策优待,市民刘女士赶紧带上相关证件来到了社区。 近日,记者在所居住的小区内也看到了镇乡发布的公告,提醒6月30日前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抓紧时间办理。“我们确实接到上级通知,从下月起就不再新办独生子女证了。”剑南镇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该镇也迎来了办证高峰,办证人数较以往增加不少。 据市卫计局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股股长张加英介绍,按照规定,2016年7月1日之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领取,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原有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可随时补办,不受此时间限制。 “持证”者可享受奖励优待政策 记者了解到,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今年1月1日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已取得独生子女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可继续享受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年老后将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将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根据规定,领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可享受下列奖励优待政策:一是每年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20元,每年从取得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二是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将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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