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不手软 醉驾必入刑
作者:本刊记者 王虹
来源:
日期:2011-10-31
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我市法院共受理了5起危险驾驶案件,到目前为止,已全部审理完毕,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在醉驾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同时,醉驾者不约而同地表现出忏悔情绪,表示不上诉。
我市某驾校教练佘某是我市“醉驾入刑”第一人。在这起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佘某身为驾校教练,明知法律的规定和酒驾、醉驾的危险性,仍在饮酒后驾驶教练车,被挡获后经检测每百亳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58毫克,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被告人戈某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戈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在绵(竹)广(济)路八一村路段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与三行人发生碰撞致三行人受伤。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8.37毫克,被判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被告人王某危险驾驶案中,被告人王某饮酒后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两轮摩托车,在成青路富新友花村11组路段与他人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被告人王某被撞后昏迷不醒,后被送医院抢救。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乙醇含量达251.7毫克,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在上述案件中,三被告人为何均被判处拘役以上的刑罚呢?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俗称的飙车入罪和醉驾入罪,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对民生的保护。 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马代勇告诉记者,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转型时期,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机动车保有量高速增长,发生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急速上升,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为此,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我市危险驾驶案件高度重视,精心布置,及时对受理的五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审判,并邀请我市新闻媒体对案件的审理和宣判进行了报道,以警示和教育其他驾驶人员,对预防和减少酒驾肇事案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