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部分困难人员生活标准
作者:张娟     来源:     日期:2016-05-10    

  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刊消息 5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起,我市提高部分困难人员的生活标准。其中,提高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由250元/月/人提高至300元/月/人,集中供养由350元/月/人提高至400元/月/人;城市“三无”人员标准仍为620元/月/人。以上标准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